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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,在车上发生性关系,司机说是自愿,可能吗?

2021-04-12/ 酷若供求网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
摘要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,在车上发生性关系,司机说是自愿,可能吗?一、案例题内容XXX年8月23日凌晨3时左右,被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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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,在车上发生性关系,司机说是自愿,可能吗?

  一、案例题内容

  XXX年8月23日凌晨3时左右,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某号牌黑出租车在XXX某区某街拉乘被害人陈某某至某区某路附近时,在出租车后座上,两个人发生性关系,后被害人胸部、大腿划伤。

  女生报警,声称遭到强奸。司机则认为是自愿。

  

  二、焦点问题

  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,在车上发生性关系,司机说是自愿,可能吗?

  三、案例分析

  (一)控方观点

  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徐某某在被害人陈某某不允许的情况下,强行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性关系,造成被害人陈某某胸部、大腿划伤,明显属于强奸行为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办案机关提供了:案件来源、抓获经过、户籍证明、诊疗记录、被害人伤情照片、案发现场提取物照片、情况说明、补充侦查情况说明等书证;被害人陈述;证人证言;被告男生的供述及辩解;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。

  (二)辩方观点

  被告人徐某某辩解女生本来就是系卖淫女,两个人谈妥了性交易的时间、地点、价格,在车上两个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,男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,认为其不构成犯罪,应当宣告无罪。

  辩护律师则提出,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徐某某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,认定被告人徐某某使用暴力手段、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不足,请求判处被告人无罪。

  

  (三)可能是自愿吗?

  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男生采用暴力手段、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,是构成强奸罪,但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,而且排除其他合理怀疑。本案中,女生坚持认为自己遭到强奸,男生则认为是自愿的,他们是卖淫嫖娼的关系。如果本案无法排除这种卖淫嫖娼的可能性,则强奸罪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

  此时,需要从常理常情角度分析:女生是性工作者吗?女生和男生此前认识吗?是什么关系?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吗?有没有发生金钱往来?发生性关系时,男生有没有采用暴力手段、胁迫等手段?女生有没有反抗?有没有证据证明男生使用了暴力手段、女生遭受到伤害?

  对这些问题搞清楚了,本案是强奸还是卖淫嫖娼,自然就一清二楚了。

  四、小结

  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,在车上发生性关系,司机说是自愿,可能吗?我觉得有可能,但可能性目前看来比较小,甚至很小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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